前11個月全國環(huán)境行政處罰135.97億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今日向媒體通報各地2018年1月-11月環(huán)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huán)境保護(hù)法》配套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
2018年1月-11月,全國環(huán)境行政處罰案件共下達(dá)處罰決定書166210份,罰沒款金額為135.97億元。行政處罰力度較大的省份為:江蘇、廣東、河北、山東、浙江。其中,江蘇(19.73億元)、廣東(15.37億元)、河北(12.53億元)、山東(10.25億元)罰沒款金額超10億元。
1月-11月,全國行政處罰案件數(shù)量排名前十的地市為:廣州市、石家莊市、東莞市、蘇州市、深圳市、邯鄲市、濰坊市、成都市、佛山市、無錫市;行政處罰金額排名前十的地市為:唐山市、蘇州市、深圳市、無錫市、廣州市、南通市、徐州市、東莞市、石家莊市、佛山市。
1月-11月,行政處罰案件數(shù)量排名前十的縣(市、區(qū))為:廣州白云區(qū)、佛山順德區(qū)、濰坊壽光市、天津武清區(qū)、廣州增城區(qū)、無錫江陰市、北京大興區(qū)、蘇州吳江區(qū)、深圳寶安區(qū)、北京房山區(qū);行政處罰金額排名前十的縣(市、區(qū))為:唐山遷安市、深圳寶安區(qū)、佛山順德區(qū)、無錫江陰市、上海崇明區(qū)、淄博臨淄區(qū)、常州武進(jìn)區(qū)、泰州泰興市、蘇州昆山市、廣州增城區(qū)。
1月-11月,全國實施五類案件總數(shù)為36302件,比去年同期(35667件)增長1.78%。其中,按日連續(xù)處罰案件691件,比去年同期(1046件)減少33.94%,罰款金額9.85億元,比去年同期(10.75億元)減少8.41%;查封、扣押案件19903件,比去年同期(16429件)增長21.15%;限產(chǎn)、停產(chǎn)案件6196件,比去年同期(7842件)減少20.99%;移送行政拘留7145起,比去年同期(7827件)減少8.71%;移送涉嫌環(huán)境污染犯罪案件2367件,與去年同期(2523件)減少6.18%。
《環(huán)境保護(hù)法》配套辦法案件數(shù)量較多的為江蘇、廣東、安徽、浙江、福建、陜西六省。案件數(shù)量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明顯的為重慶(109.15%)、廣西(95.24%)、天津(66.80%)、海南(42.17%)、陜西(35.45%)、內(nèi)蒙古(35.40%)六。▍^(qū)、市)。
1月-11月,配套辦法案件數(shù)量排名前十的地市為:臺州市、廣州市、呂梁市、西安市、徐州市、無錫市、泉州市、寧波市、合肥市、蘇州市。
截至11月底,全國所有地市均有適用《環(huán)境保護(hù)法》配套辦法的案件。
1月-11月,配套辦法案件數(shù)量排名前十的縣(市、區(qū))為:廣州白云區(qū)、阜陽臨泉縣、合肥長豐縣、泉州晉江市、深圳龍華新區(qū)、西安鄠邑區(qū)、呂梁交城縣、常州武進(jìn)區(qū)、徐州豐縣、連云港贛榆區(qū)。
截至11月底,有118個縣(市、區(qū))沒有適用配套辦法案件。零案件縣(市、區(qū))較多的省份為山東、湖北、湖南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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