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勻設計法處理含硫廢水的研究
對鈉鹽型和銨鹽型含硫工業(yè)廢水進行脫硫處理,采用均勻設計法設計試驗,得到定量描述試驗內在規(guī)律的多元非線性回歸方程。用該回歸方程計算的預測值與試驗結果一致。對影響脫硫效果和脫硫效率的影響因素———絮凝劑投加量、pH以及廢水含硫量進行了考察。利用回歸方程,對反應體系進行了模擬優(yōu)化處理。研究表明,在試驗條件下,用聚合氯化鋁作為絮凝劑、pH=7的條件下,采用兩段工藝,可以使脫硫后廢水含硫量降至40mg/L以下,滿足下游污水處理裝置對含硫量的要求。
1 試驗部分
1.1 廢水來源
1#原水為制革廢水,鈉鹽型,硫主要以Na2S的形式存在,pH=12。
2#原水為煉油廢水,銨鹽型,硫主要以NH4HS、(NH4)2S存在,pH=9。
1.2 試驗儀器和試劑
PHB29901pH計;MY300026智能型混凝試驗攪拌儀。
聚合氯化鋁(PAC);硫化物測定相關試劑。
1.3 試驗及分析方法
1.3.1 試驗方法
500mL的原水置于1000mL燒杯中,加藥后用六聯(lián)同步自動升降攪拌機以300r/min快攪60s,然后以60r/min慢攪5min,靜置1h后,取上清液,測定含硫量。
1.3.2 分析方法
采用碘量法測定含硫量。
2 試驗設計及結果討論
2.1 試驗設計
篩選了PAC作為脫硫絮凝劑,對其脫硫效果進行了較全面的研究。采用均勻設計法,對PAC投加量、原水pH和含硫量進行了考察。試驗共選用3因素10水平。含硫量采用擬水平。選用均勻設計試驗表為U10(102×5),D(均勻設計系數(shù))為0.1878。
2.2 試驗結果與討論
2.2.1 脫硫試驗條件與結果
試驗條件與試驗結果見表1。序號1~10為1#原水(X1),序號11~20為2#原水(X2),X3為pH。用脫硫量(ΔS)和脫硫率(Y)來表征脫硫效果,以單位PAC脫硫量(Z)來表征脫硫效率,計算公式見式(1)至式(3)。
ΔS=S0-Si (1)
Y=ΔS/S0×100% (2)
Z=ΔS/X4 (3)
式中:S0、Si分別為原水含硫量、脫硫后廢水含硫量,mg/L;X4為PAC投加量,mg/L。
采用多元非線性回歸對試驗數(shù)據(jù)進行處理,得到多元非線性回歸方程,見式(4)至式(6)。
ΔS=A10+A11X3+A12X4+A13S0+A14X23+A15X24(4)
Z=A20+A21X3+A22X4+A23S0+A24X32+A25X42(5)
lnY=A30+A31X3+A32X4+A33S0+A34X32+A35X42(6)
式中:Aij為回歸系數(shù),與原水性質有關;i為1~3自然數(shù);j為1~5自然數(shù)。1#原水的多元非線性回歸方程具體為式(7)至式(9)。
ΔS=-23.41+30.97X3+1.30X4+0.64S0-4.95X23-2.94×10-3X24(7)
Z=10.66-0.30X3-0.09X4+5.02×10-3S0+0.019X23+1.64×10-4X24(8)
lnY=3.41+0.23X3+1.76×10-3X4-3.22×10-4S0-0.03X23-3.73×10-6X24(9)
2#原水的多元非線性回歸方程具體為式(10)至式(12)。
ΔS=-37.84+64.64X3+1.12X4+0.31S0-7.56X23-2.63×10-3X24(10)
Z=5.84+0.21X3-0.04X4+1.12×10-3S0-0.04X23+0.59×10-4X24(11)
lnY=4.06+0.50X3+4.98×10-3X4-1.21×10-3S0-0.05X23-1.17×10-5X24(12)
用回歸方程式(7)至式(12)進行預測計算,并進行了驗證試驗,其結果見表2。預測值與試驗結果基本一致,表明回歸方程是可靠的。
2.2.2 工藝參數(shù)對脫硫效果的影響
pH對脫硫量的影響見圖1。從圖1可見,pH對脫硫量有較大的影響,且存在最佳值。根據(jù)圖1推測以及式(8)、式(9)、式(11)和式(2)的計算可知,不同的PAC投加量時,Y(Z)—pH曲線也是一組平行線。
PAC投加量對脫硫效果和脫硫效率的影響見圖2。PAC對脫硫量和脫硫率的影響是一致的,存在最佳值,但單位PAC脫硫量一直是在下降的。在試驗條件下,當PAC投加量達到200mg/L時,脫硫量和脫硫率開始下降,單位PAC脫硫量穩(wěn)定在一個較低的水平,說明過多增加PAC的投加量是不適宜的。這與有關研究結論相同。
原水含硫量對脫硫效果的影響見圖3,脫硫量隨著原水含硫量的增加而增加。不同的PAC投加量時,是一組平行線,不同的原水其增加的趨勢不同,但脫硫率是降低的(見圖4)。從圖1、圖3和圖4可以看出,1#原水比較容易脫硫,2#原水脫硫難度大得多。兩者的脫硫率相差10%~25%。
根據(jù)式(7)至式(12)計算可知,pH為4時,脫硫量、脫硫率和單位PAC脫硫量最高。由于含硫廢水的pH通常為堿性,要調整pH需要消耗大量的酸,增加運行成本和安全性等不利因素。含硫廢水的pH為4~5時,對設備的腐蝕將帶來嚴重的問題,且其再利用也有一系列困難,因此進水選用pH為7左右。
當原水含硫量較高(600mg/L)時,在pH為7的條件下,采用兩段工藝調整PAC的投加量,結果見表3。由于脫硫效率的限制,脫硫后出水中含硫量為200mg/L,達不到下游裝置進水對含硫量的要求,因此可以采用兩段流程,將含硫量降至40mg/L以下,滿足下游裝置要求。
表3 兩段工藝脫硫效果
結 論
試驗中選用制革廢水和煉油廢水進行脫硫處理。在相同的工藝條件下,這兩種原水脫硫性能差別很大。因此,必須針對原水的特性,合理優(yōu)化工藝參數(shù),才能獲得最佳的脫硫效果。
(1)pH為4時脫硫率達到最大值;PAC投加量超過200mg/L后脫硫率不增加;隨著原水含硫量增加,脫硫率一直降低。
(2)pH為4時,單位PAC脫硫量達到最高值;隨著原水含硫量的增加,脫硫量和單位PAC脫硫量增加;由于原水含硫量和PAC投加量的不同,單位PAC脫硫量的最高值也不同;PAC投加量增加時,單位PAC脫硫量降低。說明增加PAC投加量,對提高單位PAC脫硫量是不利的。因此,需要根據(jù)其他參數(shù)選擇最佳的PAC投加量,以降低運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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