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政創(chuàng)新污水處理融資及建設模式紀實
賓館、商鋪“變”出的污水處理廠
烏黑發(fā)臭的污水從管道進入污水處理廠,先過格柵池除去較大的雜物,然后進行厭氧處理,再進行好氧生物處理、分離石英砂沉淀,最后經過紫外線消毒,就變成了汩汩清泉,整個過程平靜得就像被施了魔法一樣。這是記者在江西省分宜縣污水處理廠見到的一幕。當地工作人員說,經過處理的水將達到一級B排放標準。
“要保護好鄱陽湖生態(tài)環(huán)境,使鄱陽湖永遠成為一湖清水。”2007年溫家寶總理視察鄱陽湖時的心愿,也是江西全省人民一直以來所共同期盼的。2008年8月起,江西盤活省直單位存量資產,以統一融資、集中建設、建成出讓、統一還貸的模式,在全省范圍內建設85個縣市污水處理設施。日前,78個以TOT模式建成的縣(市)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招標轉讓塵埃落定,22億元的縣市污水處理廠廠區(qū)建設銀團貸款迅速回籠。
2008年初,為建設好鄱陽湖生態(tài)經濟區(qū),江西啟動全省縣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并計劃在2009年底之前,實現縣縣都有污水處理設施。根據預估概算,此舉總投資高達72億元,但中央財政每年安排的污水處理專項資金僅6億元,照此計算,需12年左右才能實現目標。
為解決巨大的資金缺口難題,江西將全省84家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賓館、招待所、商鋪等價值150億元的經營性資產打包捆綁,組建江西省行政事業(yè)資產集團有限公司,以此為依托搭建投融資平臺,展開治污融資行動:將全省85個污水處理廠項目整體打包,自籌資金12億元,同時,通過江西省行政事業(yè)資產集團公司,統一向由國家開發(fā)銀行牽頭的8家銀行進行銀團貸款,最終獲得期限為15年的60億元貸款。
實行“綠色”招商迅速回籠22億元
借了這么多錢怎么償還?對此,江西省省長助理、財政廳廳長胡幼桃介紹,該省的主要做法是,對管網建設資金貸款,主要是通過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有關專項資金逐年償還;對污水處理廠建設資金貸款,爭取以公開招標的方法出讓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所得收入專項用于償還廠區(qū)部分貸款本息。因此,實際在整個融資過程中,江西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并沒有給政府新增任何財政負擔。
8月18日,77個縣市的78家以TOT模式建設的污水處理廠,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出讓特許經營權。最終,南昌水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和南昌市政公用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成為A、B兩個標段的中標企業(yè),為項目回籠資金22億元。
此次特許經營權招標轉讓,江西采取了捆綁出讓的模式,即江西省行政事業(yè)資產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一個投資建設主體,在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出讓上,把全省78個縣(市)污水處理設施“打捆”為一個整體項目。
江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捆綁出讓主要是考慮到一些城市化水平偏低的縣(市)污水處理規(guī)模較小,項目吸引力較低,同時也為了政府統一協調及降低管理成本。
記者還了解到,78個污水處理廠(不包括8個以BOT模式建設的縣市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出讓期限是30年。污水處理設施中的網管部分作為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次特許經營權出讓范圍,仍然由縣(市)政府使用專項資金負責建設、維護和還貸。
本次特許經營權招標出讓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吸引了境內外多家運營商參與競拍。江西制定的污水處理服務收費政策也讓企業(yè)看到了豐厚的回報。政策規(guī)定,即污水處理服務費將由政府支付給相關污水廠運營企業(yè),主要包括4方面內容:一是縣(市)政府支付給運營企業(yè)的年污水處理服務費;二是根據設施設備改造、新增投資及能源動力、勞動力等因素,由縣(市)人民政府與運營企業(yè)按照協議規(guī)定來調整,也就是說,縣(市)支付的污水處理費單價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相關因素適當調整;三是縣(市)污水處理實行保底水量辦法;四是向自來水用戶征收的污水處理費統一由縣(市)人民政府委托當地自來水公司代征。
多項政策保證工程不“曬太陽”
為確保全省縣市污水處理廠及時投入運營,江西給予中標企業(yè)和各縣(市)政府稅收、財政、價格等方面優(yōu)惠政策。
污水處理廠銷售再生水、污水處理的勞務收入免征增值稅。企業(yè)從事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的所得,所得稅實行“三免三減半”,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購置并實際使用的專用設備,其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yè)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對城鎮(zhèn)低保等困難群眾在人均用水量規(guī)定范圍內實行免收污水處理費,對困難群眾按規(guī)定減免的收費由縣(市)財政負擔。省財政對各縣(市)每達標處理1噸污水獎勵0.1元給縣(市)政府。污水處理費價格要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此外,污水處理企業(yè)享受各縣市當地優(yōu)惠電價。
據了解,78個縣市污水處理廠在今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運行后,全省城鎮(zhèn)生活污水處理率將由目前的30%提高到70%,每年可減少COD(化學需氧量)排放5.84萬噸,將大大改善江河湖泊水質,有利于全省順利完成節(jié)能減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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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模式和BOT模式
TOT模式是指通過公開招標向社會投資者出讓資產或特許經營權,投資者在購得設施或取得特許經營權后,組成項目公司,在合同期內擁有、運營和維護該設施,通過收取服務費回收投資并取得合理的利潤。
BOT模式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yè)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
在兩種模式下,合同期滿后,企業(yè)均應將運行良好的設施無償地移交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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