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域生物多樣性評價標準(HJ 623—2011)
更新時間:2012-01-1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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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623—2011 2012-01-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范生物多樣性評價指標和方法,掌握并了解全國和各地生物多樣性的現(xiàn)狀、空間分布及變化趨勢,明確全國和各地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整體上提高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管理能力,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guī)定了生物多樣性評價的指標及其權重、數據采集和處理、計算方法、等級劃分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以縣級行政區(qū)域作為基本單元的區(qū)域生物多樣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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