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2年9月0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2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水資源規(guī)劃
第三章、水資源開發(fā)利用
第四章、水資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護
第五章、水資源配置和節(jié)約使用
第六章、水事糾紛處理與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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