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1996)
更新時間:2008-04-1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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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名: 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標準編號: GB 16171-1996
發(fā)布單位: 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標準性質: 強制性
實施日期: 1997-01-01
關鍵詞: 煉焦爐大氣,控制技術,檢測方法,排放管理
摘要: 本標準分年限規(guī)定了機械化煉焦無組織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與非機械化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噸產品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量。本標準適用于現(xiàn)有機械化煉焦爐和非機械化煉焦爐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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