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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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工程技術(shù)分類與命名(HJ 49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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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范環(huán)境工程技術(shù)分類與命名,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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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環(huán)境工程技術(shù)(不含核環(huán)境工程技術(shù))的分類與命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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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對環(huán)境工程技術(shù)及工藝單元的分類與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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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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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yǎng)殖業(yè)污染治理工程技術(shù)規(guī)范(HJ 49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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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guī)范畜禽養(yǎng)殖業(yè)污染治理工程建設(shè)與運行,治理畜禽養(yǎng)殖業(yè)廢棄物及惡臭污染,改善環(huán)境質(zhì)量,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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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以我國當前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控制技術(shù)為基礎(chǔ),規(guī)定了畜禽養(yǎng)殖業(yè)污染治理工程設(shè)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的技術(sh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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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集約化畜禽養(yǎng)殖場(區(qū))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污染治理工程從設(shè)計、施工到驗收、運行的全過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運行管理,可作為環(huán)境影響評價、設(shè)計、施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shù)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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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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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zhì) 總有機碳的測定 燃燒氧化—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5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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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規(guī)范國家環(huán)境污染物監(jiān)測方法,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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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yè)廢水中總有機碳(TOC)的燃燒氧化—非分散紅外吸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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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yè)廢水中總有機碳(TOC)的測定,檢出限為0.1 mg/L,測定下限為0.5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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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是對《水質(zhì) 總有機碳(TOC)的測定 非色散紅外線吸收法》(GB 13193-91)和《水質(zhì) 總有機碳的測定 燃燒氧化-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T 71-2001)的整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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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1991年8月31日批準、發(fā)布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水質(zhì) 總有機碳(TOC)的測定 非色散紅外線吸收法》(GB 13193-91)和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2001年9月29日批準、發(fā)布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水質(zhì) 總有機碳的測定 燃燒氧化-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T 71-2001)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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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zhì) 揮發(fā)酚的測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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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規(guī)范國家環(huán)境污染物監(jiān)測方法,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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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工業(yè)廢水中揮發(fā)酚的溴化容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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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含高濃度揮發(fā)酚工業(yè)廢水中揮發(fā)酚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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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是對《水質(zhì) 揮發(fā)酚的測定 蒸餾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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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1987年3月14日批準、發(fā)布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水質(zhì) 揮發(fā)酚的測定 蒸餾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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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zhì) 揮發(fā)酚的測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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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規(guī)范國家環(huán)境污染物監(jiān)測方法,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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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工業(yè)廢水和生活污水中揮發(fā)酚的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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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是對《水質(zhì) 揮發(fā)酚的測定 蒸餾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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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1987年3月14日批準、發(fā)布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水質(zhì) 揮發(fā)酚的測定 蒸餾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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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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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規(guī)范環(huán)境空氣中臭氧的監(jiān)測方法,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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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環(huán)境空氣中臭氧的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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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環(huán)境空氣中臭氧的測定。相對封閉環(huán)境(例如:室內(nèi)、車內(nèi)等)空氣中臭氧的測定也可參照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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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是對《環(huán)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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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1995年3月25日批準、發(fā)布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環(huán)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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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zhì)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HJ 50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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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規(guī)范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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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稀釋與接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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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工業(yè)廢水和生活污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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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是對《水質(zhì)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GB 7488-87)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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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1987年3月14日批準、發(fā)布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水質(zhì)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GB 7488-87)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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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zhì) 溶解氧的測定 電化學探頭法(HJ 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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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規(guī)范水中溶解氧的監(jiān)測方法,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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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水中溶解氧的電化學探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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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yè)廢水和鹽水中溶解氧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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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是對《水質(zhì) 溶解氧的測定 電化學探頭法》(GB 11913-89)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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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1989年12月25日批準、發(fā)布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水質(zhì) 溶解氧的測定 電化學探頭法》(GB 11913-89)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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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標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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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zhì)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GB 74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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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zhì) 揮發(fā)酚的測定 蒸餾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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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zhì) 揮發(fā)酚的測定 蒸餾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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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zhì) 溶解氧的測定 電化學探頭法(GB 119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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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zhì) 總有機碳(TOC)的測定 非色散紅外線吸收法(GB 131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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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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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zhì) 總有機碳的測定 燃燒氧化-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T 7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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