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松花江水環(huán)境納入政府負責人考核
更新時間:2008-07-08 11:4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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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松花江水環(huán)境,使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納入法制化軌道,吉林省日前通過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明確規(guī)定,保護松花江水環(huán)境納入政府主要負責人的任期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將被追究責任。
吉林省規(guī)定,松花江流域內實行水環(huán)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省、市政府將飲用水源地、重點河段的水質目標、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和跨市、縣行政區(qū)域交界處河流斷面水質狀況納入水環(huán)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對下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吉林省還提醒廣大群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流域水環(huán)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水環(huán)境的行為進行檢舉。松花江是吉林省境內流域面積最大的水系,由于其要經黑龍江省流入俄羅斯境內,因此它的水環(huán)境保護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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