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回用污水處理工程的技術發(fā)展
國外回用污水處理起步于20世紀早期,美國的加利福尼亞最先提出污水的回收與再利用,并于1918年公布了第一項有關污水回用的規(guī)章。最早的回用污水處理工程是20世紀20年代末,亞利桑那州和加利福尼亞州將污水處理后回用于農(nóng)田灌溉。1942年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市將BackRiver經(jīng)過活性污泥和加氯殺菌后產(chǎn)生的16200m3/h的水供給伯利恒鋼鐵廠用于工業(yè)生產(chǎn)。城市污水回用處理始于1960年,十年后形成規(guī)模,目前已有357個城市建設了536個回用點,每年回用污水處理量達94×108m3。
日本早在1951年就實驗性地將東京Mika2washima污水處理廠的外排污水處理后回用到造紙工業(yè)用水。1964年的嚴重干旱加快了污水回用步伐,處理后的污水回用于東京和名古屋工業(yè)用水以及糞便處理設施。到1996年日本回用污水量達到48×104m3/d,回用污水處理廠162個。
以色列是世界上人均污水回用量最高的國家,污水回用于農(nóng)業(yè)比例達65%~70%,居世界第一。早在20世紀60年代,以色列便把污水回用列為一項國策。至1987年,全國已建成210個市政回用污水處理工程,城市污水回用率達72%。達恩地區(qū)建有以色列最大的水處理及回收裝置,污水處理量113×108m3/年,經(jīng)進一步生物處理除去N、P后回灌地下,占總灌溉用水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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