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汽車尾氣的管理
根據(jù)中國的實際情況,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中國汽車尾氣排放法規(guī)開始采取了先易后難分階段實施的具體方案。
1983年中國頒布了第一批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排放標準,這一批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標志著中國汽車尾氣法規(guī)從無到有,并逐步走向法制治理汽車尾氣污染的道路; 中國在1989年至1993年又相繼頒布了《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車用汽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個限值標準和《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測量方法》、《車用汽油機排氣污染物測量方法》二個工況法測量方法標準,至此,中國已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態(tài)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體系;北京市《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出臺和實施,拉開了中國新一輪尾氣排放法規(guī)制訂和實施的序曲。2005年國家環(huán)?偩止剂宋屙棛C動車污染物排放新標準,新標準包括: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Ⅲ和IV號排放標準、兩項重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加速行駛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其中,輕型汽車Ⅲ排放標準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IV號標準于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為了改善大氣質(zhì)量,中國許多城市都禁止污染企業(yè)進市區(qū); 對原有企業(yè)進行技術(shù)改造, 減少廢氣、煙塵排放量,集中供熱。減少取暖爐灶煙塵排放量,提高柴油、汽油質(zhì)量,減少鉆含量,積極向無鉛汽油過渡,安裝汽車凈化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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