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污染企業(yè)費用誰買單?
更新時間:2014-05-09 08:39
來源:大洋網(wǎng)-廣州日報
作者: 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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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樂平環(huán)運分局、清無辦牽頭,聯(lián)合鎮(zhèn)國土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門組成的行動小組,對位于湖崗村委會上坑村“雷公崗”地的無證鋁灰廠進行了依法強制拆除。
對這種無證鋁灰廠當然要“依法強制拆除”。但顯然,這樣的“依法強制拆除”是在用公帑為其擦屁股。無證鋁灰廠其存在本就違法,更何況對環(huán)境也造成了嚴重污染。對此,相關部門不能用“依法強制拆除”為其畫上句號。如果是這樣的話,會讓一些人也有樣學樣,也來開設無證鋁灰廠,也等相關部門忍無可忍之時來“依法強制拆除”—反正能開多久就開多久,實在堅持不住了,也無須自己掏腰包拆除。雖然有所損失,但在非法生產(chǎn)期間所牟取的利益不還是自己的嗎?
如果真是這樣,可能會讓相關部門為“依法強制拆除疲于奔命”,效果還不好。
要避免這種可能,相關部門在“依法強制拆除”后,必須依法向無證鋁灰廠的經(jīng)營者追繳“依法強制拆除”的費用,不能用公帑為非法占用買單。同時,還要追索由其給環(huán)境造成的污染賠償。這樣,不但能讓非法經(jīng)營者“竹籃打水一場空”,更會“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其震懾效果才能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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