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防治履約十年 削減修復打開了千億市場?
2001年,國際社會通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公約于2004年生效,目前有124個成員國,其中包括中國。
2007年7月3日,國務院批準“中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實施計劃》),詳細部署安排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簡稱POPs)防治相關工作。近年來,隨著履約工作的不斷深入,我國的POPs治理相關市場也在逐漸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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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處POPs污染場地修復就需20億元
隨著新POPs種類的繼續(xù)增加,相關污染防治市場或將達到千億規(guī)模
2012年,環(huán)境保護部、工信部等12個部門聯合制定了《全國主要行業(y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規(guī)劃》,明確了“十二五”期間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以及重點工程。
其中規(guī)定:“十二五”期間,我國重點行業(yè)二惡英單位產量(處理量)的排放強度削減率規(guī)劃達到10%,已識別在用含PCBs(多氯聯苯)電力裝置的下線率達100%,已識別殺蟲劑廢物安全處置率達100%,已識別高風險殺蟲劑類污染場地無害化管理率達85%以上。
在此目標下,我國將實施7大重點工程項目,包括454個淘汰落后產能項目,110個二惡英減排工程項目,22個二惡英技術示范工程項目,42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廢物處置項目,40個污染場地風險管理、治理和修復項目,兩個新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項目,6個法規(guī)標準體系完善及監(jiān)測管理項目,以上總投資約為85億元。
“十二五”之后,POPs的污染防治需求仍將擴大。由于其仍處于初級準備階段,資金需求量仍無法準確計算。但是,我國曾依據《公約》第13條和第14條以及GEF(全球環(huán)境基金)資助原則,對實施《國家實施計劃》的資金需求進行過估算。結果顯示,為削減POPs污染,我國總投資需求約為339.2億元(截至2015年)。這一數字并不包含已受POPs污染的場地治理費用,而且尚未考慮新增10種POPs污染物的防治費用。
據了解,我國已識別的POPs污染場地有44處,以目前動輒上千萬、上億元的修復費用估算,這44處POPs污染場地修復費用約需20億元甚至更高。因此,可以大膽估算,已識別的12種POPs污染物防治費用約需370億元(含尚未識別的污染場地),22種POPs污染物的防治費用總計約700億元,而隨著新POPs種類的繼續(xù)增加,我國POPs污染防治市場或將達到千億規(guī)模。
國內對POPs監(jiān)測處于先進水平
市場化運行機制的完善和需求的激增,將帶動更多民營性第三方檢測機構進入市場
POPs國際公約生效10年來,我國對POPs的研究持續(xù)深入。在新增和候選POPs物種中,全氟化合物(PFOS/PFOA等)、多溴二苯醚(PBDEs)及短鏈氯化石蠟(SCCPs)等阻燃劑、藥品和個人護理品(PPCPs)等新興污染物的機理、檢測方法、污染現狀、環(huán)境行為、暴露風險、控制及消除技術已成為現今研究的重要內容。
與在水、大氣、土壤中常規(guī)污染物
的研究及控制技術的“拿來主義”不同,我國POPs等新興污染物的研究與國際上差距不大,整體位列國際先進水平。
據中國環(huán)境科學學會POPs專業(yè)委員會主任余剛教授介紹,POPs的產業(yè)化將經歷檢測分析、風險評價、削減排放、廢物處置、污染場地修復等階段。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POPs檢測分析產業(yè)。“雖然檢測儀器主要依賴于Waters、安捷倫、島津等國外品牌,但由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yè)等建立的一批POPs檢測實驗室已經開始服務于市場。”他說。
以二惡英檢測為例,目前我國有近40家二惡英檢測機構,多數為政府性質(如環(huán)境保護部、科研院所下屬的實驗室等),但市場上也逐漸出現了民營性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調查發(fā)現,雖然這種第三方檢測機構占比很小,但隨著市場化運行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和未來需求的激增,必將帶動一批企業(yè)進入POPs的環(huán)境調查分析領域。
重點省陸續(xù)開展治理和調查
《國家實施計劃》更新工作仍面臨一系列問題
國家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工作協調組辦公室發(fā)布的數據顯示,歷史上我國至少有58家殺蟲劑類POPs生產企業(yè)(含原藥和制劑廠),包括14家現有企業(yè)(截至2003年)和44家歷史企業(yè)。這58家殺蟲劑類POPs生產企業(yè)中約有76%分布在江蘇、浙江、河北、遼寧、福建、四川等省份,其中江蘇、浙江和河北的數量最多;而現有14家生產企業(yè)主要分布在江蘇(10家)、河北(3家)和云南(1家)3個省。
江蘇省是農藥生產大省,也是POPs生產企業(yè)中數量最多的。目前,江蘇省已在蘇州、無錫、常州、揚州、鹽城、鎮(zhèn)江、淮安等地調查出POPs污染場地14塊,多處污染場地氯丹和滅蟻靈的濃度遠超過人體健康風險水平。
2012年,江蘇省發(fā)布了《江蘇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規(guī)劃》(簡稱《規(guī)劃》)。規(guī)劃顯示,“十二五”期間,江蘇省將重點圍繞二惡英的削減控制、POPs廢物無害化管理與處置、POPs污染場地治理和修復、基礎能力建設等組織實施4大類共48個工程項目,總投資約8.11億元(圖1)。
資金來源方面,廢物和污染場地清單調查、能力建設、監(jiān)測能力建設、數據庫建設、公眾宣傳、教育等費用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承擔,省政府給予一定支持;二惡英類POPs排放企業(yè)的技改升級費用由企業(yè)負責,高風險POPs污染場地治理費用由原污染企業(yè)負責,原污染企業(yè)破產或倒閉的,則由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除此之外,浙江、廣東、山西、河北、福建等地也陸續(xù)發(fā)布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規(guī)劃》。雖然這些地區(qū)并未公開具體投入資金,但已經公開了POPs污染場地治理和修復工程。
專家表示,我國目前已識別了44處POPs污染場地,并對其中4處開展了現場化學和物理探測。然而,目前的調查對象僅是《公約》首次通過的12種POPs,而新增加的10種POPs污染情況還是空白。
因此,《國家實施計劃》的更新工作也將面臨一系列問題。第一,與已經控制的12種POPs不同,新增POPs的生產、應用、排放和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和控制法規(guī)缺失,造成有效管理的能力將嚴重不足。第二,國內研究機構缺乏對新增POPs的識別和判斷能力,以及其對環(huán)境和健康的風險研究。第三,POPs類化學品生產及上游原料供應企業(yè)面臨減產或者停產需求,將產生大量工人失業(yè)和產值損失問題。第四,POPs產品替代也將面臨替代技術不足和代替成本高的問題。
2001年,國際社會通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公約于2004年生效,目前有124個成員國,其中包括中國。
2007年7月3日,國務院批準“中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實施計劃》),詳細部署安排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簡稱POPs)防治相關工作。近年來,隨著履約工作的不斷深入,我國的POPs治理相關市場也在逐漸打開。
44處POPs污染場地修復就需20億元
隨著新POPs種類的繼續(xù)增加,相關污染防治市場或將達到千億規(guī)模
2012年,環(huán)境保護部、工信部等12個部門聯合制定了《全國主要行業(y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規(guī)劃》,明確了“十二五”期間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以及重點工程。
其中規(guī)定:“十二五”期間,我國重點行業(yè)二惡英單位產量(處理量)的排放強度削減率規(guī)劃達到10%,已識別在用含PCBs(多氯聯苯)電力裝置的下線率達100%,已識別殺蟲劑廢物安全處置率達100%,已識別高風險殺蟲劑類污染場地無害化管理率達85%以上。
在此目標下,我國將實施7大重點工程項目,包括454個淘汰落后產能項目,110個二惡英減排工程項目,22個二惡英技術示范工程項目,42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廢物處置項目,40個污染場地風險管理、治理和修復項目,兩個新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項目,6個法規(guī)標準體系完善及監(jiān)測管理項目,以上總投資約為85億元。
“十二五”之后,POPs的污染防治需求仍將擴大。由于其仍處于初級準備階段,資金需求量仍無法準確計算。但是,我國曾依據《公約》第13條和第14條以及GEF(全球環(huán)境基金)資助原則,對實施《國家實施計劃》的資金需求進行過估算。結果顯示,為削減POPs污染,我國總投資需求約為339.2億元(截至2015年)。這一數字并不包含已受POPs污染的場地治理費用,而且尚未考慮新增10種POPs污染物的防治費用。
據了解,我國已識別的POPs污染場地有44處,以目前動輒上千萬、上億元的修復費用估算,這44處POPs污染場地修復費用約需20億元甚至更高。因此,可以大膽估算,已識別的12種POPs污染物防治費用約需370億元(含尚未識別的污染場地),22種POPs污染物的防治費用總計約700億元,而隨著新POPs種類的繼續(xù)增加,我國POPs污染防治市場或將達到千億規(guī)模。
國內對POPs監(jiān)測處于先進水平
市場化運行機制的完善和需求的激增,將帶動更多民營性第三方檢測機構進入市場
POPs國際公約生效10年來,我國對POPs的研究持續(xù)深入。在新增和候選POPs物種中,全氟化合物(PFOS/PFOA等)、多溴二苯醚(PBDEs)及短鏈氯化石蠟(SCCPs)等阻燃劑、藥品和個人護理品(PPCPs)等新興污染物的機理、檢測方法、污染現狀、環(huán)境行為、暴露風險、控制及消除技術已成為現今研究的重要內容。
與在水、大氣、土壤中常規(guī)污染物
的研究及控制技術的“拿來主義”不同,我國POPs等新興污染物的研究與國際上差距不大,整體位列國際先進水平。
據中國環(huán)境科學學會POPs專業(yè)委員會主任余剛教授介紹,POPs的產業(yè)化將經歷檢測分析、風險評價、削減排放、廢物處置、污染場地修復等階段。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POPs檢測分析產業(yè)。“雖然檢測儀器主要依賴于Waters、安捷倫、島津等國外品牌,但由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yè)等建立的一批POPs檢測實驗室已經開始服務于市場。”他說。
以二惡英檢測為例,目前我國有近40家二惡英檢測機構,多數為政府性質(如環(huán)境保護部、科研院所下屬的實驗室等),但市場上也逐漸出現了民營性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調查發(fā)現,雖然這種第三方檢測機構占比很小,但隨著市場化運行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和未來需求的激增,必將帶動一批企業(yè)進入POPs的環(huán)境調查分析領域。
重點省陸續(xù)開展治理和調查
《國家實施計劃》更新工作仍面臨一系列問題
國家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工作協調組辦公室發(fā)布的數據顯示,歷史上我國至少有58家殺蟲劑類POPs生產企業(yè)(含原藥和制劑廠),包括14家現有企業(yè)(截至2003年)和44家歷史企業(yè)。這58家殺蟲劑類POPs生產企業(yè)中約有76%分布在江蘇、浙江、河北、遼寧、福建、四川等省份,其中江蘇、浙江和河北的數量最多;而現有14家生產企業(yè)主要分布在江蘇(10家)、河北(3家)和云南(1家)3個省。
江蘇省是農藥生產大省,也是POPs生產企業(yè)中數量最多的。目前,江蘇省已在蘇州、無錫、常州、揚州、鹽城、鎮(zhèn)江、淮安等地調查出POPs污染場地14塊,多處污染場地氯丹和滅蟻靈的濃度遠超過人體健康風險水平。
2012年,江蘇省發(fā)布了《江蘇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規(guī)劃》(簡稱《規(guī)劃》)。規(guī)劃顯示,“十二五”期間,江蘇省將重點圍繞二惡英的削減控制、POPs廢物無害化管理與處置、POPs污染場地治理和修復、基礎能力建設等組織實施4大類共48個工程項目,總投資約8.11億元(圖1)。
資金來源方面,廢物和污染場地清單調查、能力建設、監(jiān)測能力建設、數據庫建設、公眾宣傳、教育等費用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承擔,省政府給予一定支持;二惡英類POPs排放企業(yè)的技改升級費用由企業(yè)負責,高風險POPs污染場地治理費用由原污染企業(yè)負責,原污染企業(yè)破產或倒閉的,則由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除此之外,浙江、廣東、山西、河北、福建等地也陸續(xù)發(fā)布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規(guī)劃》。雖然這些地區(qū)并未公開具體投入資金,但已經公開了POPs污染場地治理和修復工程。
專家表示,我國目前已識別了44處POPs污染場地,并對其中4處開展了現場化學和物理探測。然而,目前的調查對象僅是《公約》首次通過的12種POPs,而新增加的10種POPs污染情況還是空白。
因此,《國家實施計劃》的更新工作也將面臨一系列問題。第一,與已經控制的12種POPs不同,新增POPs的生產、應用、排放和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和控制法規(guī)缺失,造成有效管理的能力將嚴重不足。第二,國內研究機構缺乏對新增POPs的識別和判斷能力,以及其對環(huán)境和健康的風險研究。第三,POPs類化學品生產及上游原料供應企業(yè)面臨減產或者停產需求,將產生大量工人失業(yè)和產值損失問題。第四,POPs產品替代也將面臨替代技術不足和代替成本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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